發(fā)布時間:2021-9-22來源:黎琳點擊:返回列表
在“撤銷連續(xù)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”案件(業(yè)內簡稱“撤三”案件)中,商標權人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(fā)出的《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》后,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提供多種形式的證據,來證實自身的注冊商標在指定的三年期間內有過真實使用。商標使用證據的其中一種,就是電商平臺的后臺銷售記錄的公證書——由于現在很多企業(yè)是通過電商平臺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,在各大電商平臺上設立的網店,若其銷售數據確是真實合法的,則可以作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被國家機關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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